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9月30日电,深交所出手恒深交所9月30日发布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大地决定,深交所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产和吕梁市某某化品销售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者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处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被纪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律处监事、深交所出手恒高级管理人员的大地处分;对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产和监事、被纪高级管理人员的律处吕梁市某某化品销售部处分。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深交所出手恒除不得继续担任原债券发行人董事、大地监事、产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被纪也不得担任其他债券发行人的律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时任总裁柯鹏及甄立涛,时任总裁助理兼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钱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